光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股东大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