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