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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澜起科技澜起科技(SH:688008)2024-06-03 19:52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6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非职工监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未达则不实行[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任职限制从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改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3][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低于1/3,含2名职工代表[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董事会有权批准;超3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上市后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5]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 公司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含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6] - 公司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7] 内部制度修订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部分内部制度,制定《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8] - 修订后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