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总资产或市值0.1%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超总资产或市值1%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1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2] - 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未超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可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3]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4]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十年[14]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4]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不涉及股东法定权利修订经董事会审议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