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主任委员[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3]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工作细则生效与修订 - 本工作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后续修订不涉及股东法定权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