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 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 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 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监事会应当对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 1 / 8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