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