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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杰普特杰普特(SH:688025)2024-08-23 21:3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3]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续聘与改聘规则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1]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公司应改聘[13] 解聘与更换要求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16]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