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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沃尔德沃尔德(SH:688028)2024-01-26 17:2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