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