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