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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SH:688032)2023-10-25 19:31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以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1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3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