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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SH:688032)2024-04-28 15:4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 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只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