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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SH:688032)2024-04-28 15: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