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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SH:688032)2024-04-28 15:4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 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 名。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