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6][7] - 持股或亲属持股等情况不得担任[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额外经验要求[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提名[1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6] - 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6]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年度股东大会时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30]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3] 保障与待遇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费用公司承担[36][4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46]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4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