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项事项[11]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原则[13] 公司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及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资源[15]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具有特定情形的股东应回避表决[18]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特定情况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人为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21]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1] 共同出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若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23] 财务资助等规定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3]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3]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5] 关联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获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27]
药康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