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