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 于 苏 州 纳 芯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授 予 事 项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2023第288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86 25 - 83304480 传真: +86 25 - 83329335 3.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 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 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声明与事实,本所律师根据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