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董候选人[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董,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独董需有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6] - 特定持股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董[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董候选人[9] - 独董连任不超6年[11] 履职与管理 - 独董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董补选[11]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独董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十年[20] - 两名以上独董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1] 保障与费用 - 相关人员配合独董履职,阻碍可报告[22] - 公司承担独董聘请专业机构费用[23] - 公司可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23] - 独董津贴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