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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思科瑞思科瑞(SH:688053)2024-04-28 15:36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9]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0]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2]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并在会后2个交易日公告[16][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1]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4] 信息披露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