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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思科瑞思科瑞(SH:688053)2024-04-28 15:3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交易金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大会审议[8]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1] 担保与协议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2] 特殊交易规定 - 8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5]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或减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规定,无放弃但影响财务或关联关系需披露[16]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