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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瑞: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思科瑞思科瑞(SH:688053)2024-04-28 15:34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无人有权签署担保文件[2] - 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大会审批情形[13]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财务档案[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偿债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9]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9]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平台披露信息[20]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2] - 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担责[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