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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宝兰德宝兰德(SH:688058)2024-03-05 19:56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 4 | | --- | | œ D | | | | 释 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091号 致: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宝兰德、公司、上市公 | 指 |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