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SH:688062)2023-12-29 16:41

第一条 为强化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 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的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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