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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热景生物热景生物(SH:688068)2024-01-16 17:24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注册资本由6219.6341万元修订为9226.8766万元[1] - 公司住所由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富街9号9幢修订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1] - 公司登记机关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修订为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服装服饰等销售及宠物食品用品批发零售等[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情形[2] - 公司经营宗旨修订为“科技创业,实业兴国。创造价值,共赴远景”等[2] - 公司章程新增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相关内容[1] - 公司章程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1] -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表述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2] 股份限售与交易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上市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 - 12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3]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3] 股东与股东大会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4][5][8][10][11][13][14]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6]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需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6]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 公司证券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2/3以上通过[18]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8]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2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0]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并应列席董事会会议[2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2]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22]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或中期现金分红[22]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2]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标准: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23] - 公司目前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23] - 利润分配预案等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表决通过[24][25]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6]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26]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2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