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1]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不得再被提名[10] - 在拟候任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股东大会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 上交所审查候选人材料并有权提异议[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任不超六年[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17]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提议[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0] 会议通知与资料保存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前三日提供[28]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1]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热景生物: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