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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纵横股份纵横股份(SH:688070)2023-11-14 18:10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 证资料;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