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其他2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候选人[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请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专门委员会规定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会议召开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专门会议,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29]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无解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1][32]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4]
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