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 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小平先生、王鹏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阅程小平先生、王鹏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