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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SH:688106)2023-10-09 16:20

一、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 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 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