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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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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戴张龙:以全链条积淀助力发展新航向
上海证券报· 2025-09-12 03:02
戴张龙 全链条积淀,筑行业根基 戴张龙从内资企业技术岗位起步,扎实积累技术功底,而后在大型外资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与业务拓展, 由此对行业技术纵深与商业逻辑形成深刻理解。"职业生涯中多方面的历练,让我对行业的商业模式、 运营逻辑和技术根基形成了立体化认知。"他坦言。 在戴张龙看来,气体行业是典型的"三密集"行业——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我亲历了中国 气体行业从起步到高速发展的过程,对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开拓、工程建设等全流程环节都颇为 了解。这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持续的技术迭代、充足的资金保障和专业的人才梯队。"戴张龙说。 谈及选择加入金宏气体的契机,戴张龙强调了对企业增长潜力的看重:"纵观国际巨头,无不是从单一 业务起步逐步成长为综合性平台。金宏气体的综合性并非简单叠加,而是'技术+场景+服务'的深度融 合。更关键的是,这种综合性蕴含着强劲的成长性。" 从成长性来看,戴张龙解析了金宏气体电子特气、大宗零售、现场制气三大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大宗 零售网络犹如"毛细血管"深入终端,提供稳定支撑;特种气体服务高潜力领域,提升供气"含金量";现 场制气实现与大客户深度绑定,保障稳定现金流。目前,电子特气已 ...
金宏气体: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9 22:11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 金宏气体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2] - 调整目的为完善组织架构、保障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提升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与业务流程及合理调整人员配置[2] - 调整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实际需求进行优化[2]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7]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7]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相关事项不足2日,会议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10]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获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1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1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14] 提案表决 - 除全体董事同意外,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14]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7] - 董事回避时,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18]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9] 会议记录 - 记录含日期、地点等内容,出席人员签字确认[19] - 董事不签字且无说明视为完全同意[20]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0]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2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20] 规则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22]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决策审议 - 投资决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8]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交易规范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0]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1] 合同管理 - 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总经理可签权限内合同,超权限按流程提交审核[12] 信息披露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4种情况需及时披露[12] 财务资助 - 单笔财务资助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授信筹资 - 公司申请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由董事会决定,金额重大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筹资活动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实施[14] 项目决策 - 重大投资项目发起人负责研究评估和监督,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工作[2] - 投资项目决策应考察相关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15][16] 文件签署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文件或协议[17] 责任规定 - 因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3]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 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或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现金分红规定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8]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对条件及程序合规和透明等详细说明[14]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多项事项专项说明[15]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 利润分配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宏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 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 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 ...
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9-09 20:17
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选举与任期 - 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资料与报告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