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