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委托,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 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作废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修订)》(以下简称"《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并已经得到金宏气体以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 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 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