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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东大会规则(2024年3月修订)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SH:688106)2024-03-25 21:0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