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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SH:688106)2024-03-25 21:04

致: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委托,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事项相关的文 件及资料,并已经得到金宏气体以下保证:金宏气体已经提供了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