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