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3月制定)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履职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原则 上应当提前三天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随时召 开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独立董 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 董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