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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金宏气体金宏气体(SH:688106)2024-03-25 21:04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