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募投项目,变更需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2]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8]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投资与补充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安全高、流动性好,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7] 资金使用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12][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6] - 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7] 募投项目变更规定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方同意,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21]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其他规定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9]
品茗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