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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联测科技联测科技(SH:688113)2024-01-05 17:17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5]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方同意[15]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经董事会审议等,投资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0]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得超总额30%[1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投资主营业务并履行相关程序[12] 资金支出审批 - 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相关人员签字付款,超范围报董事会审批[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1]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相关程序[11] 资金归还与公告 - 已到期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前归还专户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