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8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