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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SH:688114)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