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