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提名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正先生为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