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 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 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系依据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和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