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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SH:688114)2023-12-12 18: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3]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其他 - 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任期结束后保密[36][37] - 制度设过渡期,与管理办法一致[39]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0] - 由股东大会负责修订[4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