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中钢洛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7]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 持有重要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举行,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1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等交易未超30万元,与法人未超300万元或占比0.1%以下,总经理批准[24]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等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0.1%以上,董事会审批[24] - 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评估或审计[24][2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回避[2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人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20] - 公司及子公司责任人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2][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9] 关联交易定价 - 实行政府定价可直接适用,指导价可在范围确定,有可比第三方价格可参考[34] - 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多种方法[34][35]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应披露并说明公允性[36]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