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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中钢洛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钢洛耐中钢洛耐(SH:688119)2024-04-25 21:17

报告义务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履行报告义务[8] - 日常经营范围内重大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4种情况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3种关联交易情况应及时报告[13]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4种关联交易须事前报告并尽量避免[14]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9]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等11种重大风险事项需关注[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及时告知公司[22][23][25]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8]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重大事项定义 -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等[7] 报告豁免情况 - 应报告信息属免于披露范围,报告义务人可免报告义务[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0] 信息披露联络人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31] 重大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3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义务[3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3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33]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资料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7] 重大事项自查情况报送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重大事项自查情况[37] “第一时间”定义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24时)[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