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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洛耐:中钢洛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钢洛耐中钢洛耐(SH:688119)2024-04-25 21: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通知保荐或顾问[7]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3]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3]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关联方回避[1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全部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内容[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4]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7] - 专项报告经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8]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